为加强对培训教师的管理,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培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,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考核对象 培训中心聘任的所有专兼职教师。 二、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学员测评和培训中心综合考核两大项。 三、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培训中心负责,其它相关组人员配合。培训班教师一期一考核,每次考核的累计为全年总考核结果。 分为优秀、良好、一般、不合格四个档次。每期90分以上为优秀,80—90分为良好,60—80分为一般,60分以下为不合格;全年每次考核累计优秀率占85%以上为优秀,优秀、良好合计占85%以上为良好,优秀、良好、一般合计占85%以上为一般,其余为不合格。
四、奖惩 将对每期培训班被考核为不合格的,培训中心要对责任教师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,授课补助按每学时降5元发放。对全年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,对全面考核为不合格的培训中心予以解聘。
|